东莞产假天数即顺产产假178天,难产、剖宫产20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东莞产假有多少天2024年规定,供大家参考!
顺产产假178天,难产、剖宫产20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六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_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陪产假。
总结一下,以后东莞妈妈这样休产假
①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 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②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 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
③ 难产:正常产假98天 奖励假80天 难产假30天=208天
④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
(五)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六)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被辞退补偿金的计算如下:
1.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