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每年填报吗,欢迎阅读。
是每年都要申报的。
1、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1、准备完税凭证:纳税人准备好上月累计已实际支付的税款证明,尤其是上月应纳税收收入现金结算,应以税务机关发给的专用完税凭证为准。
2、计算实际应汇缴税款:根据纳税人实际支出的税款情况,应当按照原定或变更后的税率,计算出上月纳税人实际应汇缴的税款。
3、确定税款凯发k8国际的支付方式:确定本月应汇缴的税款凯发k8国际的支付方式,应考虑财务实力的条件,可以选择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以及支付期限。
4、汇缴税款:确定好凯发k8国际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后,纳税人将税款支付到税务机关并拿好收据。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在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